赣市招商字〔
2011〕
4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认定及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商服务中心、商务局,赣州开发区招商局:
现将《赣州市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认定及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赣州市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认定及督查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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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内资工作
重大项目
认定及督查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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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招商服务中心秘书科
2011
年3
月9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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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30份
附:
赣州市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认定及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的质量,加强重大项目的督查力度,更好地促进我市利用省外资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的认定办法
1
、项目预报。每月
21日,采取各县(市、区)统计员集中报送的方式,预报月报表及项目资料,由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服务科集中初审。
2
、项目初审。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服务科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资料完整、报表资料准确、项目规模及进度符合统计口径及范围的项目,纳入统计并及时上报省厅,如项目资料及报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暂缓上报,待资料完整及项目达到进度、规模要求后再上报认定。
3
、项目反馈。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服务科对项目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省厅,省厅认定后,将项目情况及项目的进资情况反馈给各县(市、区),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存在的问题也将反馈给各地。
4
、项目确认。各县(市、区)根据确认数据,对省厅认定的项目及进资数进行报表系统的重新调整,再上报。
二、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的督查办法
1
、督查对象:各县(市、区)上报的省外
5000万元以上项目。
2
、督查时间:常态性督查于每月中旬,抽查
2-3个县;全面性督查于
5、
10月各一次。
3
、督查形式及组织:一是建立常态性督查机制。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服务科派专门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即每次督查在
18个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中随机抽签确定
2个受检单位,对受检单位已上报或准备上报的项目进行核查。二是全面性督查。于
5、
10月对全市的项目各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抽调县(市、区)招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异地交叉督查。
4
、督查方法:查看项目资料和现场踏看的形式进行,现场踏看采用对项目现场进行采像或录像的方式。
5
、督查内容:一是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如签订合同,项目报批、开工、进资等情况;二是现场核验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规划,项目用地、征地,兴建厂房,设备到位、用工用电、实际到位资金等情况;三是征询项目建设意见,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生产、建设、工作、生活等方面好的建议和意见,并以此核定项目真实性和引进项目数及实际到位资金等。
6
、督查反馈。在督查中,如发现项目资料存在虚假、虚报的,项目现场与项目资料不符或达不到规模、项目进度的,如该项目已纳入统计,在报表系统内剔除,并告知受检单位,未上报的项目,建议暂缓上报。全面性督查结束后,由市招商服务中心招商服务科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