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中方投资 2亿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 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 5亿元及以上项目;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 50亿元及以上项目。 三、有国务院专项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9 7 3 1 2 4 8 :
(二十二)中方投资 2亿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 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统还国外贷款 5亿元及以上项目;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统借自还国外贷款的总投资 50亿元及以上项目。
三、有国务院专项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