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发
[2005]3号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赣州市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已经
2004年11月24日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元月六日
赣州市萤石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萤石是我市优势矿产资源之一,属国家限制性开采矿种。截止2003年底,全市已探明资源储量约95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25万吨,资源储量居全省设区市之首。全市现有萤石矿山78个,萤石精矿年生产能力约80万吨;萤石精选加工企业21个,萤石精粉年产能力约60万吨。2003年,全市萤石精粉年产量约40万吨,氢氟酸6000吨。萤石采掘业及其加工业产值近2亿元,萤石业已成为我市重要产业之一。但目前我市萤石产业开采总量过大,资源消耗过快,单个企业规模较小,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经营粗放,产业链短,经济效益差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萤石资源,调整和优化萤石产业结构,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萤石资源整合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资源、深度加工、做大产业”的要求,依靠优势资源,控制开采加工总量;实施计划生产,控制产品流向;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规划建设氟化工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深加工项目,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形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萤石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整合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全面整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萤石勘查、开采、加工、经营活动。
(二)合理规划布局萤石产业。对萤石勘查、开采、加工、经营企业重新规划布局,合理划分萤石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的鼓励区、限制区和禁止区。
(三) 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总量控制、计划生产。控制萤石原矿开采总量,限制萤石精粉出境,鼓励萤石深加工发展。控制矿山开采规模, 萤石精矿年生产能力(矿石量)由目前的80万吨压缩到40万吨; 限制初加工,压缩萤石精选加工能力, 精选加工能力由目前的年产40万吨压缩为20万吨; 鼓励深加工,提高萤石深加工能力,培育与市场、资源相适应的萤石精粉深加工企业。目前氢氟酸生产企业有一家,年生产能力为1万吨,计划两年内发展氟化工企业三至四家,实现氢氟酸年生产能力8万吨,同时大力发展氟化工后续产品加工生产能力。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建立良好的萤石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为萤石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整合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活动,清理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有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