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员工生活区、商储、餐饮、娱乐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治安等配套设施。
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工业奖励资金、总部经济奖励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建工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
20%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建设。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市、县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资金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土地出让价比照新增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标准执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承担;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3年内按不低于
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8.抓紧建设香港工业园和台湾工业园。采取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项报批,集约发展
”的模式,为香港、台湾和其他发达地区企业提供转移的优质平台。香港工业园和台湾工业园要抓紧建设和招商,进入实质性运作。同时,加大对龙南工业园和瑞金工业园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打造成省级一类工业园。
9.着力推进赣州出口加工区建设。认真做好赣州出口加工区封关运行的后续工作,加快二期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部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完善赣州出口加工区软、硬件设施,积极引进企业入区,发挥效益。
10.着力提升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水平。以国家级钨、稀土新材料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设立为契机,鼓励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向创新基地聚集,重点引进掌握行业领先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和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大学园区,提升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国际市场水平。
四、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投资吸引力
11.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实施分类引导,鼓励企业参与铁海联运的运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推进赣州
“无水港
”建设和国际集装箱货场建设。对新增企业,其
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
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12.降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对新增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
0.2元
/吨和
0.1元
/千瓦时。
13.确保转移企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项目大、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的转移企业,优先安排用地;积极争取香港工业园和台湾工业园整体进入全省重点调度项目,以园区为单位争取省政府集中供地。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在章江新区规划建设总部经济一条街,按区域规划容积率,凡是达到
20层、建筑面积
2.
5
万平方米
以上的办公、研发场所,按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最低出让价挂牌供地,可适量安排写字楼、宾馆、商场、金融机构。
14.减轻规费负担。切实减轻园区内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
“零收费
”,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
50%收取。
15.做好社会保险对接工作。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优惠,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