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香港工业总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经贸战略合作的协议
发布时间: 09-05-21 08:18:36 来源: + 放大字体 - 减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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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与香港工业总会2008年5月在香港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双方本着“合作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人才、信息、投资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长效机制。按照双方意愿,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加强双方的人才合作。香港工业总会支持赣州市设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赣州丰富的人力资源为港资企业培训员工;赣州市人民政府不定期派遣经贸工作业务骨干到香港相关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并得到香港工业总会的支持和协助。
2、加强双方的信息交流。双方设立经常性的交流平台,加强信息交流。香港工业总会及时将外经贸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产业转移方面的重要信息通报给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时协助宣传赣州投资环境,为宣传推介赣州提供方便;赣州市人民政府及时为香港工业总会通报本地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
3、加强双方的投资合作。香港工业总会将港商产业转移信息提供给赣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或介绍会员企业到赣州考察投资;赣州市人民政府将辖内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信息提供给香港工业总会会员企业,主动与香港企业对接;香港工业总会鼓励属下分组与赣州直接对接,为产业转移提供便利;香港工业总会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在香港举办的各种招商活动,在客商邀请、媒体宣传等诸多方面提供便利,赣州市人民政府对香港工业总会在我市组织的经贸考察活动和会员来我市投资考察提供便利。
4、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香港工业总会会员关系科和赣州市商务局为双方交流部门,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待条件成熟时,香港工业总会在赣州设立代表处,赣州市人民政府将大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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