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 08-07-01 00:20:27   来源:   + 放大字体  - 减小字体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及实行情况为: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月标准为660元,小时标准为6.2元;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月标准为600元,小时标准为5.7元;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月标准为550元,小时标准为5.2元。调整后的我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4.8%,增长幅度为历次调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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