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
[2010]1号),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市招商局)更名为市招商服务中心,为市商务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原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承担的的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招商活动计划。
(二)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客商的咨询、接待、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招商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国内外投资动向和投资政策,提出我市促进招商引资的对策建议;负责招商项目和招商政策的宣传推介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招商活动。
(六)负责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七)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查、调度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客商投诉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赣州市赣商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服务中心内设
4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国有资产管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招商洽谈科
负责境内外客商的咨询、接待、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政策的宣传推介工作。
(三)招商服务科
负责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调度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招商活动年度计划和重大招商活动工作方案;承担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客商投诉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四)项目信息科
负责招商信息和招商项目的收集,研究国内外投资动向和投资政策,提出我市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赣州市赣商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招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8名(后勤服务人员
3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
1名,副主任
3名;科级职数
7名,其中正科级
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