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承接产业转移新优惠政策点击 措施尽显诚意
发布时间:08-08-20 11:36:44    来源:



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新优惠政策点击 条条措施尽显招商诚意

  为把我市打造成“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区”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第一城”,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推出了系列强有力的招商优惠政策,以强化承接载体与平台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商务成本,营造竞争优势。

  承接能力更强了

  据了解,为加强我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工业奖励资金、总部经济奖励资金和高新技术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建工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建设。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市、县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鼓励多形式多渠道资金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土地出让价比照新增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标准执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承担;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商务成本更低了

  为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投资吸引力,我市从货物运输、用地需求、水电价格、社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前所未有的优惠。

  在降低货物运输成本方面,对新增企业,其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在确保转移企业用地需求上,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项目大、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的转移企业,优先安排用地,积极争取香港工业园和台湾工业园整体进入全省重点调度项目,以园区为单位争取省政府集中供地。

  为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我市将在章江新区规划建设总部经济一条街,按区域规划容积率,凡是达到20层、2.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研发场所,按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最低出让价挂牌供地,可适量安排写字楼、宾馆、商场、金融机构。

  为切实减轻园区内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

  同时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了优惠,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确保企业缴交社保费用整体低于周边地市10%以上。

  另外对新增企业降低了用水用电价格,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2元/吨和0.1元/千瓦时。

  用工需求更宽了

  为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吸引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到赣州务工,我市推出了连续两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准予迁入城区户口政策,对在城区和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对进城务工3年以上或与城区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农民,可申购由政府统一建设的新市民公寓(经济适用房)。

  同时,加大对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企业培训员工一次,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加大对中心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的扶持力度,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发展环境更优了

  安居才能乐业。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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